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包括哪些内容?普通市民又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日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解读。

监测预警体系更严密

  构建“天罗地网”

  从细节看,《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依托信息化技术、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有效压缩非法集资的滋生空间。目前,全市1341个银行机构网点、606个保险机构网点均纳入监测预警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工作体系,并由市委政法委分配网格号,实现金融网点监测预警全覆盖,从源头上减少了非法金融活动的产生。 此次施行的《条例》构建起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目前,我市非法集资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已经纳入了市域治理现代化平台体系,信息化预警体系即将实现布局。

  “无锡目前已初步建立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稳定处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市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期间,非法集资案件数、涉及投资人员数、涉案金额数连续三年实现‘三降’”。

  商事企业登记更严格

  筑起“准入关口”

  《条例》在明确界定非法集资的同时,还明确了金融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条例》第九条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一些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欺骗、误导社会群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稳定处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投融资企业会商事项工作,每件会商事项都经过仔细甄别和调研,必要时与属地相互通报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在政策规定框架内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推动相关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市级共办理投融资企业会商事项192件。

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清查非法集资广告

  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秩序良性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全市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千余场,参与群众30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百万余份;在全市公交、地铁、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视频及公告,每天精准覆盖全市220多万人次。

  同时,随着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显得刻不容缓。《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广告监测,开展金融类企业广告专项监测,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贷”“加盟”等重点字样的87562家企业网站广告进行排查梳理,共监测金融类广告33415877条(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示广大市民群众,“非法集资”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即应认定为非法集资,大家千万不要碰。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此次新规的出台,在更加明晰的职责下,将更有利于各相关部门高效配合,用“打、防、控”相结合的手段全力筑牢金融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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