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针对尚未在本行取得有效基本授信额度的客户,根据其出口销售收入情况,给予等值200万美元(含)以下的出口贸易融资基本授信额度,以提升客户在本行办理的出口业务规模,增加本行国际业务综合收益的业务。
适用对象
尚未在我行取得有效基本授信额度的客户(含基本授信额度已失效尚未重新申请的客户)
产品优势
流程简化,方便快捷。
授信条件
1.两年以上进出口业务经营历史;
2.贸易双方不属于关联企业;
3.账期一般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4.贸易单据要求:正本运输单据在我行交单;
5.TT项下买卖双方合作历史需半年以上,回款路径需改至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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